未持公司股份的财务副总
时间:2010-03-05 来源:迈斯林 作者:市场部 点击:
卷宗号码:M400186i
申请人基本条件
女士,46岁,大专学历,资产600万。
个案申请结果
该客户已于2000年8月在北京通过加拿大使馆的面试。
成功原因分析
加拿大移民局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拥有过管理企业的经验,但并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拥有自己的企业,因此,在其他公司里打工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要拥有80万加元以上的净资产,同样也是符合加拿大投资移民申请资格的。上面这位女士的情况就是属于这一类经理型申请人。
以经理人身份申请移民成功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资产的来源,毕竟光靠收入就能累计起数百万的资产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多见。如何让移民官确认这些资产来源的合法性,这时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文件就显得极为重要。
这位女士自93年起就在国内一家大型房地产合资公司里担任副总经理,而在此之前,她在国企工作时也是担任管理职位,她的管理经验超过15年。在她后来任职的房地产公司里,她全面经营着造价数十亿人民币的一个大型建筑项目,从项目招标到资金筹措、管理及使用,由于她的出色工作,使资金得到良好的使用,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完工,为公司作出了重大贡献。除此以外,她在负责行政管理工作中编制了一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公司建立了一整套计算机管理网络。
基于她的具体情况,在我们为她准备的资料里重点突出了她的经营业绩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从而表明她的收入与她的贡献是相符合的。同时,我们帮助她准备了必要的有关资产及资产来源证明的文件。
由于准备充分,2000年8月份这位女士就通过了加拿大使馆的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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