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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外纳税法案对于移民绝无消极影响

时间:2012-01-20 来源:迈斯林 作者:市场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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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在2011年年末的时候,公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根据税法规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一时间,在整个移民行业掀起了不大不小的波澜。

迈斯林的专家认为,此纳税法案现在被拿出重新强调,是美国政府希望达到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国家财富的目的,绝对不是所谓的“打击新移民”。同时,新法案主要是针对“所得”,比如直接投资所得、间接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但是,并不包括不动产。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的问题(但若房产交易所得利润则需要交税)。

此外,对于这个严格的即将执行的法案,迈斯林集团的专家认为,申报资产并不意味着必须纳税,在申请移民之前获得的资产,日后如果转到美国,是不用纳税的,移民之后也只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差部分,而且只要在专业的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的指引下,就会避免过多征税。

首先,对于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申请人只需要做到:合理申报“个人名下”的财产就足矣!

其次,美国政府即便掌握了公民的财产信息,也不会随意泄露给第三方,所以,这种财产申报,不会对申请人的隐私构成威胁。

第三,美国的财产申报,不等于财产剥夺和控制制度。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移民者可以把移民后取得的应纳税财产,申报为移民前的收入,这就可以避免过多甚至巨额纳税。至于移民后的财产收益,根据美国的法律和政策,其计税标准是利息或净收入,并且税率不算太高。换言之,对于大多数移民来说,即便申报了财产,也不需要交纳太多的税收。

具体内容,请咨询迈斯林各地移民专家热线。热线电话:400-00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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