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先生 男 45岁 本科学历
L先生于2005年于某移民中介公司递交申请
递档时间: 2005-06-02
获档案号: 2005-06-06
递交补充文件: 2005-08-27
面谈通知: 2006-01-24
正式面谈: 2006-05-04
收到拒签信: 2006-05-31
拒签理由:管理经验不被认可
本公司接手该个案
上诉时间: 2006-08-22
上诉受理: 2006-09-12
上诉成功: 2007-07-03
前期案例分析:
L先生在1995-1999年供职于一家国企进出口公司任外销业务员,精通日语、韩语,语言上的突出优势使他在国际业务的拓展中业绩优异,获得了创业的第一桶金。
L先生离开国企后,投资了两家公司,在这两家公司中各拥有25%的股份,其中一家公司与外商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L先生在以上三家公司都担任副总经理一职。
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具有无可争议的权限,对于小股东、副总经理的职位如何突显管理经验被得到认可确实是个难题。
接手该拒签个案后,我们依据大量的公司管理文件,岗位职责,提交了有理、有据的申诉信,使L先生的管理经验令人信服,案子申诉获得成功。
一个申诉成功的案子背后是肯定有一个强有力的专业文案团队,我公司正是拥有这样一支优秀的文案团队,才得以在业内保持极高的递案成功率以及个别拒签案子获得申诉成功。
上诉成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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