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申请人至少有三年从事商业工作的丰富经验,或有高级商业管理经验;
2. 主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35万加币的净资产和在曼尼托巴省定居的愿望;
3. 主申请人必须到曼省进行为期7天的商务考察;
4. 主申请人愿意在曼省投资15万加币的生意项目,并同意在省提名批准后交纳7.5万加币的押金;
5. 移民成功后,投资为15万加币,政府退回7.5万加币押金;如不履行投资行为,政府没收押金;
6. 在曼省创办新企业,购买现存生意,或在某企业投资并积极参与该企业的管理;
7. 净资产在50万加元或少于50万加元的申请人,将要求填写移居曼省时所需资金、其他收入来源以及生活费
和搬迁费用的预算表格,申请人在曼省面试时,移民官将会就此和申请人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