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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省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时间:2010-03-05 来源: 作者:8 点击:
1. 主申请人至少有三年从事商业工作的丰富经验,或有高级商业管理经验;

2. 主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35万加币的净资产和在曼尼托巴省定居的愿望;

3. 主申请人必须到曼省进行为期7天的商务考察;

4. 主申请人愿意在曼省投资15万加币的生意项目,并同意在省提名批准后交纳7.5万加币的押金;

5. 移民成功后,投资为15万加币,政府退回7.5万加币押金;如不履行投资行为,政府没收押金;

6. 在曼省创办新企业,购买现存生意,或在某企业投资并积极参与该企业的管理;

7. 净资产在50万加元或少于50万加元的申请人,将要求填写移居曼省时所需资金、其他收入来源以及生活费
   和搬迁费用的预算表格,申请人在曼省面试时,移民官将会就此和申请人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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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son Blatt Jason Blatt:美国资深移民律师,毕业于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律学院。Jason多年从事美国投资移民方面的法律咨询,深谙投资移民法律法规;
  • Mr Sun Mr Sun:资深美国投资移民专家,在美国生活15年,深入了解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钱经》杂志专栏作者,熟悉美国教育、养老、财
  • Camille Cote Camille Cote:曾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移民局任职近二十年,前魁北克省移民局驻海外分局局长,亲自面试过上万个投资移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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